大埔宏福苑災民分批上樓執拾物品第9日,當局繼續開放宏道閣及宏昌閣高層予居民返回單位。宏道閣21樓居民盧小姐與父母及弟弟一同上樓執拾,她表示自出生便居於此,視今次為最後一次返回舊居,心情無奈。
盧小姐與家人上樓執拾,坦言很難做到斷捨離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盧小姐表示,一家人在單位居住多年,對全家人意義重大。她形容媽媽幾乎想把整間屋搬走,最終只能集中取回有紀念價值的物品,包括出世紙及祖父母留下的遺物。她說:「我阿媽差唔多想成間屋搬走噉滯,但係冇可能,就拎返啲紀念性嘅嘢。」對這個住了一輩子的家,盧小姐坦言根本做不到斷捨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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盧小姐與家人上樓執拾,坦言很難做到斷捨離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盧小姐與家人上樓執拾,坦言很難做到斷捨離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盧小姐與家人上樓執拾,坦言很難做到斷捨離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問及今日心情,盧小姐坦言複雜,直言將今次視為最後一次返家。她說:「當最後一次囉,最後一次囉,乜都講最後一次喇。」她又表示,整件事從未想過會發生:「我諗冇一個香港人、冇一個街坊有諗過噉樣嘢,但係發生咗就冇辦法,你都要面對。」
關愛隊連日來協助居民搬運物品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儘管單位門已被爆開、內裏凌亂,盧小姐仍希望能在離開前多拍幾張相,將舊居留下完整的最後影像,好好道別。
巴士的報記者攝
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年4月底收到業主聯署要求,舉辦1個可容納不少於1,000人、為期至少6小時的業主特別大會。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和舉行會議的法定期限,法官林展程星期二(6月2日)頒下判詞,裁定土地審裁處並無相關司法管轄權,駁回合安申請,但不作訟費命令。
法官林展程星期二(6月2日)頒下判詞,裁定土地審裁處並無相關司法管轄權,駁回合安申請,但不作訟費命令。
申請人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,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;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;由法官林展程審理。
247 名宏福苑業主在 4 月 29 日聯署召開業主大會,根據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,合安須於收到要求書後 14 天內、即 5 月 13 日前發出開會通知書,並於45天內、即最遲6月13日舉行業主大會。
合安其後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、舉行會議期限,以及就向業主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給予指示。
法官在判詞中指,業主要求召開大會的權利屬法定實質權利,立法機關已決定合理時間為14天內召開會議及45天內舉行會議,是這項要求召開會議的基本實質權利的實質内容的一部分。
宏福苑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法官認爲,變更該時限即等同於變更法例所創設的實質權利,審裁處根本無從改變這項實質權利;而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及《土地審裁處條例》均無任何條文賦予土地審裁處延展該等時限的司法管轄權。
判詞續指,合安應盡快按照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法定要求召開及舉行業主大會,避免違反法定責任。但法官認同,火災後業主及管理人面對的實際困難,但指這些實際困難並非無法解決,審裁處必須受法律約束。
案件編號:LDBM74/2026